薛女士问:4月5日,我父亲住院治疗期间,因病重无法亲笔写遗嘱,我用手机录像父亲说的遗嘱内容和两个女护士在场见证的视频,两个护士都在视频里说出自己的名字和时间,我父亲也在视频里说出自己的名字,请问这个录音遗嘱有效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你通过手机录像你父亲口述遗嘱内容时,有两个女护士在场见证,录像也记录两个女护士名字和你父亲的名字以及录像时间,因此录像遗嘱有效。
值班律师:麦鹰雄 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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