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多的小明(化名)在小区玩耍时,跳到一张石桌上,导致石桌的桌面侧翻,他的手指被压伤,后经诊断为多发性骨折。小明的父母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9000多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无责,小明的父母对小明的安全教育不足,因此向小明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视频截图。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事发时的公共视频看到,去年1月3日,小明在南宁一小区内某单元门口玩耍,先跑到了石桌前,而后跳上了石桌,将全身压到石桌上,导致石桌的桌面侧翻,他自己滑下后手指被压。事发时,小明的父亲在大约10米远处。
事后,小明的父母认为,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当,以侵权为由,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索赔9607.36元。
法院认为,石桌本就不是用于攀爬、运动的。小明的父母未对小明进行应有的安全知识教育及有效管束,其父母也未能举证证明石桌的设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设计规范,且物业公司存在管理失当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小明父母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小明的家长告物业公司侵权,法官却向他们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法院供图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向小明的父母发出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于2022年4月30日前到南建社区“青空间”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青年之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主办该案的法官费昌祥认为,家庭教育包含了对孩子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的父母应该正确地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不能仅注重学习教育、道德教育等,还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及时避开危险,培养孩子正确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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