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举报该市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且经查实符合奖励条件的,最高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
细则明确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主要行为,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构成犯罪,定点医药机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个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等。
举报奖励实施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其中,一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经查实违法违规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二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规事实,经查实违法违规涉及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以下(含);三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规事实,经查实违法违规涉及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
奖励金额按照查实违规使用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如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涉案金额的4%-6%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涉案金额的2%-4%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涉案金额的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不低于500元。如果举报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不涉及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不高于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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