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联合印发通知,自4月8日起降低广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后单人价格为2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混检价格为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
调价前,广西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最高不得超过40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多人标本混检不得超过10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据通知要求,此次调整后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调价后单人价格为2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比调价前减少了12元/人次;混检价格为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比调价前减少了2元/人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并在提供检测服务时主动告知,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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