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色市德保县法院对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德保法院供图
据了解,黄某在德保县某市场经营一个摊位,销售螺类、鱼类和青菜等。黄某亿制造抓捕工具,在所在村屯野外非法猎捕野生蛙类71只,并于2021年9月13日,以每公斤5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
经称重,黄某购入野生蛙类共3.18公斤,放在摊点出售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黄某收购的野生蛙类为虎纹蛙(俗称田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1只虎纹蛙价值35500元。二人先后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亿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为牟利非法捕猎,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黄某为牟利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成本高、代价大,广大群众要提高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识,养成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味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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