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问:去年6月,我与康某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协议离婚,分割了共有财产。今年3月,我发现康某在离婚前把8万元以弟弟的名义存在银行,康某拒不承认,我可以要求分割这笔财产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康某的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值班律师:麦鹰雄15177820628
3月25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下午 蒋鸣湄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西民族大学副教授,专长:物业管理纠纷、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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