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邕男子从民房上坠落身亡,其亲属对警方不予立案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邀请相关人员到申诉人的所在地都安瑶族自治县,以上门听证的方式召开公开听证会。这也是该院首例以上门听证方式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
河池都安籍男子韦某局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一民房坠落,在广西民族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经初查后,认为韦某局死亡系坠楼所致,排除刑事案件,于2022年1月21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韦某局亲属韦先生对此不服,并于同年3月2日,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于次日受理该申诉请求。
▲听证会现场。检察院供图
该案主办检察官了解到韦先生现地处大石山区,交通不便,其经济也较为困难,因此,检察机关决定以上门听证的方式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共3名听证员和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该案主办民警参与检察听证全过程。
3月18日,在听证会上,申诉人韦先生与公安机关承办人针对申诉理由就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辩论。3名听证员通过查阅卷宗、现场提问等方式了解案情后,对案件进行闭门评议,一致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有刑事案件发生,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在最后的陈述中,韦先生表示,自己心中的疑问已经消除,并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表示认可。
据悉,检察机关将择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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