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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状告现女友,只因男方欠下“情债”?法院:不予支持,原因是……

阅读数:45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覃香妮(见习) 记者:王斯/文 何定坚/图
“情债”“钱债”难分辨,最好保留书面证据

为了了却男友欠下的“情债”,南宁女子周某向男友的前女友吴某写下借条,承诺愿意偿还男友欠下的“借款”1万元。3年后,吴某拿着这张借条,将周某告上法院,要求还钱并支付利息。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因吴某无法证明借贷真实发生,驳回其诉求。

▲前女友吴某欲收“情债”,没能如愿。

对于自己突然成被告,周某称,她确实向吴某出具了借条,但债务并未真实发生,男友李某所欠下的“情债”,其实是李某与吴某分手时承诺给的1万元补偿。周某称“在吴某上门要求还钱时,为了面子而违心写下借条”,该债务不是正常民间借贷。

而吴某则当庭提交了自称是李某出具的原始借条,但该借条的全部内容打印在李某身份证的复印件上,且只在部分关键内容上按有指印而没有任何人的签字。吴某也没有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凭证,以证实债务的成立。

法院认为,该案关键在于吴某与李某的民间借贷是否真实发生,由于吴某仅提供了周某出具的愿意承担该债务的借条,其质疑该债务的真实性。仅凭一份没有借款人签字确认的机打借条,无法确认吴某与李某的民间借贷真实发生,吴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情债”“钱债”难分辨,最好保留书面证据

主办该案的玉明凯法官说,恋人分手,“情债”“钱债”难分辨,法院在审理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是对当事人主张的借款金额、出借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细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单凭一张借条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玉法官提醒,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当情侣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时,要保留书面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款项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若双方之间单纯因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所谓的分手费,一般情况下不受法律保护,何况是要求第三人承担这种实际上不存在的债务,更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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