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遭遇上司性骚扰,你会选择默默忍受,还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南宁的刘女士就选择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报警并将老板陈某告上法庭。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刘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向刘女士书面道歉。
2021年8月底,刘女士入职某公司当会计。入职不到2个月的一天,在某停车场内的一辆汽车上,刘女士被老板陈某抚摸胸部、亲吻等。碍于上司和下属的关系,刘女士选择了沉默。陈某得寸进尺,接下来又两次冒犯刘女士。其间,刘女士多次在微信聊天中,向陈某表示因害怕再被猥亵而不愿意上班。陈某再三恳求刘女士不要将猥亵之事告知家人及同事,也保证“以后彻底改”。但刘女士身心俱疲,无法正常工作,于当年11月17日被迫离职。
后来,刘女士在爱人的陪同下报警。当年11月19日,陈某因猥亵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陈某在微信上向刘女士道歉。
此后,刘女士在担心遭到报复与备感羞辱中挣扎,她认为陈某自始至终欠自己一个正式的道歉,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手写道歉书赔礼道歉,并赔偿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5.4万元。
今年2月底,法院采取微信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该案。庭上,陈某称被陷害,但无证据佐证。陈某同时辩称,他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且执行完毕,不应该再赔礼道歉或赔偿。
法院认为,陈某猥亵刘女士的事实已由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法院予以认可。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陈某以其已受到行政处罚,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因刘女士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对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但陈某的猥亵行为对刘女士的身心造成创伤,法院遂判决陈某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并出具道歉书。目前,陈某已支付赔偿款,道歉书也已经提交至法院。
法官说法:
主办该案的法官邓剑长特别提醒,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如在公共场所受到猥亵侵害时,应敢于制止、大声呵斥,向周围群众求助、及时报警,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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