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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停车多日未交齐保管费,对方可以扣车吗?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戴昕明(见习) 记者:石慧琼
看看律师怎么说>>

黄女士问:近期我在某公司停车场停放小车,几天后取车时钱不够支付,对方要求补齐交费才能取车并强行拿走我的车钥匙。问对方强行扣车合法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作为小车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向保管公司付保管费,该公司对此车享有留置权。

值班律师:麦鹰雄15177820628

3月8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 黄炳玖 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领域。联系电话:1807661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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