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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一方患病要共同负担吗?

阅读数:93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刘颖(见习) 记者:石慧琼
看看律师怎么说

张先生问:去年8月我因病住院,妻子与我感情不和没来照顾,是我大哥帮的忙,用了医药费共计8万多元。我没有固定职业,妻子是会计师收入较高,但以分居多年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这合理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妻子支付扶养费。

3月1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 黄炳玖 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领域。

联系电话:1807661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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