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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小学生上课时摔折腿,校方应担责赔偿吗?

阅读数:6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刘颖(见习) 记者:石慧琼
看看律师怎么说>>>

王女士问:我的孩子上小学五年级,近日班主任打电话通知我,孩子上体育课时摔倒,腿不能动。后来就医拍片结果显示大腿骨折,只能手术。治疗期间校方无人过问,学校对此应担责吗?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进行体育活动的场地和体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具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学校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学校未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则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学校能举证都做到了。

建议家长先与学校协商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协商不成,家长有权起诉追索,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应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具有过错,最后由法院认定。

2月28日(周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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