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培养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并印发了《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要求、经费管理、奖励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明确,申报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计划”),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其中,自治区级大创计划项目的资助标准平均不低于0.6万元/项;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平均不低于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不低于10万元/项。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由各高校在自治区级大创计划项目中遴选产生,数量应不超过自治区级大创计划项目的30%。
《办法》强调,大创计划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在教师指导下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学校各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提留管理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办法》还建立奖惩机制,提出设立“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质量奖”“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同时,对大创计划项目学术不端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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