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男子杨某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聪现年47岁,金城江人。
2021年10月24日23时许,杨某聪醉酒后回家途中,碰到妻子王某某回家,同行的还有男伴,杨某聪为此发怒并当街殴打王某某。路过一旁的莫某某等三人上前阻拦,杨某聪以为三人要和自己打架,便回家拿起家中的锤子和菜刀追打三人。
河池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指派民警韦某卫和辅警杨某德身着警服赶到现场制止,被告人杨某聪不顾劝阻冲上前持刀挥砍民警,两位民警各自躲开,辅警杨某德用左臂挡住菜刀,执法记录仪掉落。
因当天警服外套较厚,辅警杨某德并未被砍伤。在民警韦某卫的持枪警告下,被告人杨某聪才放下手中物品,并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庭审中,杨某聪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表示认罪。
被告人 杨某聪:“这个事太错了,影响也太大了。”
法院以袭警罪,当庭宣判杨某聪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