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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66名工人70多万元劳动报酬,桂林一男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莫妮娜 记者:唐晓燕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月18日,记者从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刘某某承包了桂林市临桂区某小区两栋楼的木工项目,雇请多名工人进场施工。在施工期间,刘某某获得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595.6万余元。刘某某将所得工程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之后,以没有收到足额工程款等为由,未及时支付66名工人的劳动报酬,累计拖欠工资款718825元。

2021年4月以来,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陆续接到多批次、数十名工人的讨薪诉求。同年5月,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刘某某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算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于5月底前将该指令书送达给刘某某,刘某某到期仍未支付。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拿到工程款后,应及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然而他并未支付,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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