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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因疫情影响返岗,公司可处罚员工吗?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邱晨(见习)
看看律师怎么说

王先生问:我老家在百色,因为疫情防控,回老家过年后不能按时回到南宁上班,现在公司不发给我工资,还要按旷工处罚我。我该怎么办?

吴穷律师解答:疫情防控是客观原因,公司不能对你按缺勤旷工处罚,不能拖欠员工基本底薪工资、生活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你及时保存当地政府发布的防疫公告、交通工具停止进出等证明文件,将证明文件提供给公司,并与公司沟通协商安排这段时间为带薪休年假或者轮岗轮休,暂时居家网络办公。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值班律师:麦鹰雄15177820628  吴穷1577785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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