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并分别明确了到2022年、2023年的工作目标。”2月15日,国新办就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在发布会上介绍,企业信用风险已成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的重要因素,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现代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意见》指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蒲淳表示,《意见》坚持以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一是科学实施分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科学构建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类风险信息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二是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工作的融合方式。三是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蒲淳指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狠抓工作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实施分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科学构建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类风险信息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
二是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工作的融合方式。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意见》的时间表、路线图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