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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有离婚协议,前夫不分房产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阅读数:39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梁冰欣 记者:石慧琼整理
看看律师怎么说>>>

区女士问:我离婚多年,签离婚协议时约定房子归我,两个孩子也由我抚养。现在房产证办下来了,但前夫不配合办析产手续也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处理?

刘丰铭律师解答:离婚协议如果真实合法有效,你可以在前夫经常居住地或析产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办理析产手续并支付孩子抚养费等。判决生效后,如果他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14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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