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玉林市玉州区一男子杨某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8日,杨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玉林玉州警方供图
经查,杨某在深圳某公司工作,1月11日凌晨,他从深圳龙岗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返回玉林,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也不执行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1月20日,杨某被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经多次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玉州警方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警方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要遵守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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