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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获赔33.5万元!老赖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南宁检察官这样破局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刘颖(见习) 记者:王斯
这起十来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老赖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的执行停滞六七年。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监督,检察官不拘泥于名下财产,因老赖和父母一起经营铺面,认定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可作为家庭共有财产用于执行,最终破局。近日,受害者小蒋一家从法官手中一次性领到赔偿款33.5万元。

▲检察官到小蒋家回访。检察院供图

2010年8月,刚满19岁的小蒋在南宁遭遇车祸被撞成重伤,落下三级伤残。可小蒋一家未收到肇事者李某文的任何赔偿,平时以打零工维持生活,靠向亲友四处举债,为小蒋拼凑医药费。

2014年8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某文赔偿小蒋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李某文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其父亲代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案件只能终止执行。小蒋的母亲带着残疾的小蒋四处奔走,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2021年6月,小蒋的父母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查明李某文与妻子养育三个孩子,经济条件与“名下无可执行财产”的判断相差甚远。李某文与父母共同生活劳动,经济来源主要是铺面出租或者收回铺面自营。

检察官认为,虽然李某文名下无可执行财产,但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可以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并作为可执行财产。西乡塘区检察院向辖区法院制发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恢复该案的执行。

▲检察官和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解。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与执行法官沟通后,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小蒋家人主动放弃对李某文部分债务的追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文承诺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今年1月,小蒋家人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次性领取了33.5万元赔偿款,为这起持续十来年的纠纷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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