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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将窃贼打至骨折被判刑,服刑期满后二审撤销判决……

阅读数:207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邱晨(见习) 记者:黄乒宾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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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南宁虎邱城北钢材市场的氧割师傅李子友刑满释放。他做梦也没有想到,此生第一次触犯刑律,竟源于将路遇的窃贼打伤。一个多月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李子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发回重审。

年轻时习过武,曾与惯偷“死磕”

多年前,1969年出生的李子友带着妻儿从平南来到南宁务工,在南宁市虎邱城北钢材市场里接氧割的活,很多经营户不懂他的名字,就称他为“光头”。李子友年轻时习过武,体格健壮。

undefined▲李子友平时在市场里接氧割的活。

虎邱城北钢材市场里的经营户一般都有用于堆放钢材或“板头”(切割后的边角料)的露天货场,虽然安排了专人看守,但依然经常会失窃。该市场里的经营户广西邦隆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2020年8月底,邦隆公司发现自家的露天货场发生了盗窃,公共视频拍下了窃贼作案的整个过程。这名窃贼五十多岁,中等身材,动作灵活。该公司将这段视频发到市场业主群,寻求破案线索。业主们在群里说,此贼是“老熟人”,经常在市场里作案,多家公司的货场都被他偷过。几天后,邦隆公司的员工在市场里找到这名四处转悠的窃贼,交给了警方。

过了一段时间,邦隆公司的露天货场再次被盗,公共视频显示,作案的又是这名窃贼。该公司员工从收购“板头”的经营户处找到了满满一辆三轮车的“板头”,员工再次报警,这名窃贼已经成了让经营户们头疼的存在。李子友帮人氧割的钢材,也被他偷过,那段时间,李子友曾三次在市场里撞见此贼作案,每次均出手捉拿,其中两次成功将他扭送派出所,一次被他逃脱。

抓贼过程中,将窃贼打成轻伤

2022年1月24日,李子友将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带到案发现场,讲述了自己抓贼及打伤窃贼的过程。

▲李子友向记者讲述事发经过。

2020年11月1日下午6时许,李子友开着三轮车准备收工回家。他在一公司露天货场又见到了那名窃贼。窃贼丢下赃物,开电动三轮车仓皇逃窜,李子友驾驶三轮摩托车一路追赶。窃贼的电动三轮车与他人的电动车相撞翻倒,李子友抽出自己车上的扁担,击打窃贼的手部、腿部,造成窃贼张某“左尺骨远端骨折”“右胫骨上段骨折”。经警方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打伤窃贼后,李子友通知该公司的人到场并报警,然后自己就离开现场。他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此后几天,他依然天天到市场里接活。同年11月6日中午,警方在市场里找到了正在做工的李子友。此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子友提起公诉。李子友辩称,窃贼张某“在逃跑过程中朝其扔砸物品且带有拔刀等动作”,他打伤窃贼是正当防卫。他的辩护人则提出,李子友的本意是伸张正义,主观上没有伤害张某的故意,只是行为方式过当,不存在社会危险性,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撤销发回重审

2021年9月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子友有见义勇为、扬善除恶、保护他人财产、为社会伸张正义的行为”,但“李子友明知持扁担殴打会造成他人受伤,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决李子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2020年11月6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止。

李子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底,李子友接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李子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发回重审。

拿到这份刑事裁定书,李子友说,这一年,他在看守所里,妻子靠打零工养活孩子,跟亲朋好友借钱还房贷。如今,他们最小的孩子还在读高中,他非常担忧自己的“犯罪”记录会影响到孩子的升学。

2021年11月5日,李子友服刑期满。从看守所出来,李子友开着那辆载着氧气瓶的三轮摩托车,又出现在虎邱城北钢材市场。李子友的抓贼经历,在市场里引起不小的争议。频频遭张某盗窃的邦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小偷太可恶,‘光头’师傅是为民除害。”但也有人认为:“把小偷打到骨折,是不是出手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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