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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长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还钱后仍被判刑6个月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陈程 记者:王斯
郑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提起公诉。

南宁男子郑某此前曾拖欠13位农民工工资共14.9万元,去年12月,南宁多部门联合,帮农民工追回了这笔工资,郑某也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但郑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还是触犯了法律。1月26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2018年,13名农民工被广东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在南宁一家酒店从事装修工作。不料,工程完工后,这些农民工的报酬却一直被拖欠。

2020年11月24日,经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三润公司拖欠赵某等13人劳动报酬共计14.1万余元。当时,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机关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但他拒不配合。

2021年12月14日,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年12月21日,其家属代为将所拖欠的劳动报酬支付完毕,并赔偿损失3万元。

虽然农民工的工资已经支付完毕,但郑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提起公诉。1月26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郑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逃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该案的法官表示,法律规定在审查起诉之前,如已经支付欠款,可以免于处罚。但是,郑某拖欠工资时间较长,多次逃避劳动等多部门的追责,情形恶劣,且经公安机关调查,其具有还款的经济能力。考虑到郑某确实已支付完所拖欠工资,也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而且也获得了农民工的谅解。所以才作出上述判决。也希望通过该案,给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者一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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