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朋友车内吵架情绪激动,在高速公路上不观察路况多次随意变道,导致后方车辆险些追尾。桂林兴安交警接到网友举报后介入调查,核实情况后对驾驶员唐某处以罚款350元、记3分的处罚。1月18日,桂林交警部门通报了该起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1月5日,兴安县交警大队接上级推送微博网友梁某的举报。举报称1月3日晚,在322国道309路段,有一辆红色SUV汽车不观察路面情况随意变道,对他人的行车安全构成威胁。举报人提供的现场视频画面显示,该车多次随意变道,导致后方车辆险些追尾。
民警立即进行核查,并联合城区派出所开展深入调查。结果显示,1月3日晚,男子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C0****的SUV汽车,到兴安县界首镇兴田村接女友邹某回兴安县城。在行至322国道309路段时,两人因感情问题争吵,唐某情绪激动,驾车时并未留意路上其他车辆行驶情况,造成了上文提到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查验,唐某不存在酒驾、毒驾及故意别车的违法行为。
针对唐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三项违法行为,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进行了教育。
▲驾驶人唐某及其驾驶车辆。 兴安交警供图
兴安交警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后,1月14日晚,举报人发微博对交警及时处理的举动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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