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某公司职员小程在2021年11月因迟到3次被扣3000元,只拿到了2017元工资,向电视台寻求帮助。1月4日,电视台记者上门核实,在门外遇到公司股东许总,他拒绝接受采访,还让记者“滚蛋”。1月6日,该公司另一名股东李总就此事道歉。目前,合肥市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去年10月,小程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了合肥子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条招聘信息。于是就去应聘,“他当时给我面试的时候,就说4800元的底薪,加上200元的满勤奖。”
因为觉得待遇能接受,小程在当年10月10日就到公司办理了入职。公司怕员工迟到,就规定迟到一次罚1000元。
小程说,十一月份因为家里有事,其中有三天早上,上班迟到了。“每次最多迟到一个小时左右。”因为接受不了每天加班,到了十二月三号,小程选择离职。按照公司规定,月底会把11月份的工资结算给小程。
小程说,当时发的是4800元的底薪,加上销售的提成,一共是5000元多一点,再扣掉他三次迟到的钱,也就是扣了3000元钱,最后发了2017元工资。
但迟到1次扣1000元的规定合法吗?
法律专业人士表示,迟到1次扣1000元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迟到扣工资是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该制度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制定。
考勤制度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单位制定考勤制度时,要经职工讨论,并公示或者告知职工;内容应具有合理性,明显缺乏合理性的奖惩制度也会影响其合法性,比如迟到几分钟,却扣半天工资。
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也就是说,企业克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
显然,在该事件中,企业的罚款不符合相关规定。
1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人社局了解到,迟到被罚3000元的当事人已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正在办理之中。
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大家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可申请劳动仲裁,另外要注意保存好自己为公司员工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社保、公司对公账户所发的工资流水等。
综合 | 澎湃新闻、安徽经视、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