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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桂林这家药店被责令停业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今日临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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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桂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药店因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这是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该局查处的首例因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被处罚的案件。

2021年12月29日,顾客陈某某到临桂某药店购买阿奇霉素干混悬剂、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各1盒,药店销售人员在发现该人员扫码后健康码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没有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密集场所疫情防控、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十严格”的通知》的要求及临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做好该名顾客的管控及报告工作,导致该名人员购药后离去,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并严重干扰了临桂区当前疫情防控的正常工作。

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公共密集场所疫情防控、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十严格”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临桂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30日对该药店下达了《暂停营业通知书》 ,要求其停业整顿,停业时间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3日,待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后方可正常营业。

同时,临桂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立即召开全区零售药店及重点食品经营店、餐饮店负责人参加的疫情防控约谈会,对该药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案情及处罚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下发了《临桂区食品经营店和餐饮店、药店扫健康码发现异常后操作指南》,要求辖区内上述行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监测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十严格”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筑牢织密疫情防控防线。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该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督促零售药店、食品经营店、餐饮店严格执行进店扫码、测体温、佩戴口罩。其中,药店在销售“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时必须严格进行实名登记。一旦发现顾客健康码有异常情况(红码或者黄码),必须要求该顾客停留原地,立即拨打110报案,并及时向所在社区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还将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上述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加强药店销售口罩、温度计、消杀用品和药品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检查,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