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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主因避让横穿马路行人摔伤,交警:双方虽未接触,行人应担主责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覃香妮(见习) 记者:唐晓燕
事发时,该行人帮忙扶起电动车后便离开了。

电动车因避让突然窜出横穿马路的行人而侧翻,驾驶人摔伤骨折,交警调监控找出该行人,判定双方虽未接触但行人担主责。2021年12月31日,电动车驾驶人蒋某将锦旗送到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交警手中。

▲2021年12月31日,蒋先生给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送锦旗。 七星交警供图

去年12月8日傍晚6时许,蒋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载着两个孩子,由七星区漓江路右转进入会展路,行至甲天下广场路段时,突然从人行道上跑出一名女子要横穿马路,蒋某紧急刹车避让,导致电动自行车侧翻,蒋某和一个孩子摔倒。

事发后,该女子看了一眼摔倒的蒋某后便走了,几秒钟后,她折返回来帮蒋某把电动自行车扶起,说了一声“对不起”后又离开。蒋某称,当时他坐在地上休息了一会儿,感觉还能站起来,只是腿有点疼,便开车回家。当晚,蒋某腿部疼得厉害,到医院检查发现是骨折,于是次日上午报了警。

接警后,事故所在片区的七星交警大队建苑中队介入调查。民警多方调查走访后确认,横穿马路的女子是甲天下电脑城附近一家店铺的老板龙某某。

▲2021年12月31日,市民蒋先生给七星交警大队建苑中队送锦旗。 七星交警供图

据龙某某介绍,事发时,她到自己电动自行车停放处拿东西,之后横穿道路回电脑城,不料刚跑出来就发现有电动车摔倒,但认为没自己什么事就走了。

据交警介绍,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都会有双方发生剐蹭或者碰撞,但如果双方没有接触,而是一方因避让另一方摔倒受伤,算不算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对于这起非接触类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行人龙某某横穿道路时没走人行横道,且未注意观察和主动避让过往车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驾驶非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载人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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