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团伙成员操纵虚假平台股指涨跌
2019年3月,覃某宗、翟某华等人组成诈骗集团,在东南亚某国设置窝点,利用虚假网络投资平台软件操纵平台股指涨跌,实施诈骗活动。2019年4月至5月,该案受害人多达1600余人,涉案数额达1.47亿元。
2021年3月29日,凭祥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覃某宗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9万元至3万元不等。
● 招数起底:
诈骗团伙成员通过微信、QQ添加被害人到聊天群,制造群内代理、老师等人指导群员获利的假象,待投资人加注重仓后,就向相反方向调整指数,造成投资人巨额财产损失,投资人还误认为是投资风险被骗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