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桂林市叠彩区清秀路广汇湖光山色小区业主向记者反映,称小区内的个别住户无视社区整体环境维护,且在没有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破坏绿化。然而对方却称这是在防治白蚁。这是怎么一回事?
12月28日,记者来到了广汇湖光山色小区事发地看到,这里沿着河流修建了一圈步道,步道旁种有一圈行道树,记者沿途发现行道树确实有被砍伐过的痕迹,有的被拦腰砍断,有的被连根拔起,砍下的树木也散乱堆积在一旁。
记者现场大概数了一下,约有十余棵树木遭到了砍伐,其中不乏一些长势较为粗壮的大树。这片被砍伐后的树木被简单清理后,腾出的一片空地用来摆放盆栽与栽种绿植。
附近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我经常在河边散步,看到有人在伐木,听说是为了防治白蚁才砍掉死亡的树木。昨天发现这里居然被开辟成了私人种植地。”业主薛先生表示,以前就有业主私占公共绿地的现象,在绿地上破坏草坪,挖坑种菜。记者在小区内看到,一些靠围墙边的公共通道被开辟出了一片菜地。
12月29日,记者联系了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我们在12月27日接到了群众的举报,当天就委托城管部门去调查,发现是那里小区的住户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了砍伐树木的行为,按砍伐的数量处罚,每棵树至少罚款500元。目前,已经在走程序了。”
铁痕律师事务所的黄鹏律师认为,这种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属于盗伐林木的行为;如果砍树达到一定的数量,则会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未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也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内种植的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因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必须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