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一些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将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公布,涉及个人信息多达300余条,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对此,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截至12月29日,相关行政机关已将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12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现场。
据介绍,近期,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政务网站排查线索时,发现江南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一些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中,不同程度地公开了公民姓名、手机号码、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多达300余条。
这些个人信息一旦被他人获取用于非法用途,将威胁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在调查取证后,江南区人民检察院马上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取证截图:江南区“回头看”剔除错评贫困户名单。
12月15日,该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界限。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同意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纠正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检察建议发出后,截至12月29日,相关行政机关已将政务信息进行规范化处理,有效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进一步扩散。据悉,这是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2月30日下午,据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等,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
因此,今后行政机关公布相关信息时,对公民个人信息,应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以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