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女士问:我同学夫妇因车祸均去世,生育有一个8岁的女儿,男方父母早年已经去世,女方父母仍在世,现男方的姐姐和女方父母争做孩子的监护人,请问谁可以做孩子的监护人?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按照前述监护顺序,应当由女方的父母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12月31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 吴艺霞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商事争议诉讼与仲裁解决,公司合规业务,国企合规业务,合同审查,投资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商事谈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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