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女士跟朋友到南宁市凤岭南路乌布花园(青山店)用餐后,出现上吐下泻等症状,被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其朋友得知情况后向餐厅提出赔偿,却被餐厅认为是敲诈,还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撤回在网上发表的评论。对此餐厅则称,李女士还食用了其他食品,无法直接证明是该餐厅的食物造成的急性肠胃炎。
▲李女士跟朋友到乌布花园用餐后,出现上吐下泻等症状,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消费者:餐后上吐下泻要求赔偿,却被认为是敲诈
12月19日下午,李女士跟几位朋友到南宁市凤岭南路乌布花园(青山店)用餐,20日凌晨,同桌的人接连出现拉肚子、呕吐等症状,21日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李女士与朋友委托其男朋友徐先生跟餐厅联系。餐厅方不但没重视,还质疑起徐先生的身份。
随后,李女士投诉至12315,有关部门去餐厅现场检查未直接发现问题。但李女士认为,这不代表餐厅当天给她们提供的食材没问题,她们将事发经过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发在网上,给予该餐厅差评。
▲李女士与朋友将事发经过及诊断证明等发在网上,给予该餐厅差评。
评论发表后,李女士接到商家来电称,如果不在限定时间内撤销评论,将报警,并说她们提出的检查费等赔偿是敲诈。
餐厅:无法证明餐厅食物是直接原因
对此,乌布花园(青山店)的李店长称,李女士等出现不适后,未在第一时间联系餐厅,而是让徐先生作为代表直接提出赔偿,徐先生并非当事人,餐厅有理由提出质疑。李女士19日晚上在该餐厅用餐,还食用了带去的蛋糕,21日才去医院检查,这期间是否食用其他食物导致急性肠胃炎,由于间隔时间太久,这些均不能直接证明就是餐厅的食物引起。
▲乌布花园对李女士及其朋友评论的回应。
李店长说,当天晚上,该桌顾客点的菜其他顾客也点了,未见别人反映有不适,李女士等人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认为是餐厅的责任,在网上发表差评,直接损害了餐厅的名誉,餐厅也会保留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力。
律师:消费者提出赔偿是合理诉求,客观评论不应当认定是名誉侵权
对此,南国法援的赵明堂律师认为,商家接到反映后,首先要及时对事情进行核实,有利于商家找出问题。徐先生代表其朋友去反映问题,提出索赔要求,严格来说确实需要有委托授权,对此商家可以提出要求,也可主动核实,但商家以此为由,认为是敲诈,这种做法欠妥。消费者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提出赔偿是合理诉求。
赵律师说,按照正常的消费习惯,消费者用餐后除非现场发现,一般不会对所食用的菜品提前进行取样保留,餐厅要求消费者拿出直接的证据确实很难。但商家作为餐厅的经营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在发现问题后,他们有责任及时进行检查检测,设法证明在他们所提供的服务环节不存在问题。
至于消费者在网上发帖给差评的问题,赵律师说,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正常的评价、评论,不应当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只有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行为,故意诽谤、诋毁、损害他人名誉的才被认定是侵害名誉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