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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
叶某用4麻袋硬币清偿执行款
北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因劳动争议纠纷,被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判定支付员工二倍工资差额共计3.36万余元。叶某拒不支付,法院依法扣押了叶某公司的一辆汽车,他遂用4麻袋硬币来清偿执行款。
法院认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已经先行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并要求叶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款,但叶某仍故意以硬币支付,属于消极对抗,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遂决定对上述北海某汽车服务公司罚款5万元。
▲报道版面截图。
【报道效果】
叶某认可行政复议法院的处理结果
此案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有网友认为叶某用硬币支付案件执行款是故意为难法院执行,“明显是找麻烦”,法院此举大快人心。但也有网友认为,硬币作为我国的法定流通货币不该被拒收,法院这一处罚缺乏相应依据,值得商榷。
针对此案引发的讨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武清华回应记者称,首先这批硬币不是法院拒收,而是申请执行人拒收。此外,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其间,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还款,申请执行人也有权拒收这批硬币。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所以,对上述公司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不有违硬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也不有悖法治精神。
报道发布后,叶某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罚款。12月22日,记者获悉,北海中院维持了海城区法院对上述公司的处罚决定,同时对具体的罚款金额作了适当调整。
记者向叶某了解相关后续,叶某称事情已经解决了,不方便多讲。“之前确实有一定情绪,但现在不想再深究了。”叶某表示,他对最后的处理结果也比较满意。
【记者手记】
遏制恶意支付还需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上,如何合理使用零散的纸币或硬币,往往依赖于企业或者个人的自觉和道德约束。在现实生活中,用硬币支付赔偿金的恶意做法并不少见。
前不久,福建龙岩的一对夫妻诉讼离婚后,因对支付前妻一万元经济补偿款的判决心存怨气,他搬来一袋重达126斤的硬币让前妻清点,经多番劝说才表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有专家认为,尽管《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该规定的本义是维护人民币的权威以及人民币正常的流通秩序,防范支付交易中人为设置障碍。硬币作为辅币,顾名思义是在支付中起辅助作用,用硬币进行大额度支付毫无疑问不符合正常的交易规则,不符合法规的本义,属于恶性支付。
专家同时建议,遏制恶意支付,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界定恶意支付的行为,以及违规的情形和处罚的措施,织密惩治栅栏。特别是在劳资支付与维权赔付领域,应当禁止故意以大量硬币支付,并明确被支付人拒绝的权利。(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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