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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法庭上被对方吓得突发疾病死亡,对方要承担哪些责任?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覃香妮(见习) 记者:石慧琼
看看律师怎么说>>>

张先生问:我妹妹把房子租给他人,对方经营不下要求退租金,我妹妹不同意,租户的父亲到我家恶言威胁,还录音录像,伪造证据后告到法院。我妹妹在法庭上被歪曲的证据吓得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租户和他父亲对此是否要承担责任?                      

吴艺霞律师解答: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存在剪切录音、录像伪造证据的行为,则涉嫌伪造证据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明知受害人存在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故意编造材料刺激受害人,或者故意在庭审过程中侮辱诽谤人身攻击受害人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12月27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177820628

下午 韦亮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房屋、土地纠纷、离婚财产分割、追索工程款、交通事故纠纷、公司诉讼等案件。1524070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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