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号有特色

南国早报

ngzbnews

南国微生活

nanguowei

南国小记者

ngxiaojizhe

车广西

ngzbqczk

不得使用这些名义招生!广西要求严格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覃香妮(见习) 记者:黄婧
严禁高校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

12月2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自治区教育厅印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特别要求严禁高校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规定》里明确,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

自治区教育厅在通知中表示,非学历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但高校非学历教育也存在部分高校办学定位有偏差、办学治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我区要求各校高度重视非学历教育高质量发展,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通知要求我区各高校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自招、自办、自管非学历教育。严禁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如确有合作办学需要,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

此外,《规定》明确,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受委托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

对于教学管理,《规定》指出,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鼓励高校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高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