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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人揪心!桂林乌桕滩网红景点又曝出乱象,官方出手了!

阅读数:72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邱晨(见习) 记者:唐晓燕
违者罚款五百至两万。

近年来,桂林乌桕滩成为热门网红景点,更是桂林市民周末郊游好去处。然而在一张张刷屏朋友圈的美丽照片背后,乱扔的垃圾,烧烤后的一片狼藉等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困扰这个漓江边上的网红点。12月21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乌桕滩综合整治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烧烤野炊、经营餐饮等,违反者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滩上的乌桕。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唐晓燕摄

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竹江村的乌桕滩,因成片的乌桕主角而得名,由于在漓江边,依山傍水,每逢周末总吸引着市民游客呼朋唤友或举家前往,秋冬季节更是引来众多欣赏“乌桕赤于枫”景色的游客市民。

▲桂林乌桕滩美景。 李腾钊摄

随着游人增多,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游客随手丢弃的垃圾、附近村民倾倒的建筑垃圾、游客烧烤留下燃烧痕迹等行为,污染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据了解,2017年8月,七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乌桕滩范围内露天烧烤》的通告。但由于地势低洼易涝、管理权限不清等因素制约,乌桕滩上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始终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滩上游客留下的垃圾。 网友拍摄

2021年12月21日,桂林市七星区政府发布了关于乌桕滩综合整治的通告称,近期乌桕滩不文明现象甚至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为倡导文明游览,保护漓江生态景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乌桕滩乱象进行整治。

乌桕滩属于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烧烤野炊、经营餐饮、严禁倾倒乱扔垃圾。违反通告规定从事烧烤、野炊、经营餐饮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通告规定倾倒乱扔垃圾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暴力阻扰执法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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