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一对八旬夫妻发生扶养纠纷,经过一审、二审,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卿先生未履行给付义务,妻子余女士在今年11月16日向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月21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卿先生一次给付妻子余女士10万元扶养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利要求配偶给付扶养费。
▲法院召开调解会协调各方。
余女士与卿先生年龄都在80岁上下,共同生活了25年,其中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长达18年。双方均是再婚,婚前各有子女,婚后无生育。在共同生活中,余女士尽心尽力照顾卿先生,也帮卿家子女照看小孩。
这几年,两位老人年龄越来越大,需要儿女照顾,于是两老分居,与各自孩子生活。然而,余女士没有经济收入,卿先生有退休工资,但没有给付妻子生活费及医药费。
2021年,余女士与丈夫卿先生产生扶养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卿先生每月给付妻子余女士扶养费13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卿并未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11月,余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12月21日,灌阳法院协调各方当事人组织召开调解会,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理说法,最终双方就扶养费支付达成和解协议:余女士、卿先生分别生活在各自亲生子女身边,卿先生一次性向余支付10万元扶养费,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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