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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实施!南宁将制定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向社会发布

阅读数:3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莫妮娜 记者:郭燕群
接受公众监督。

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扬尘污染,是目前影响南宁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已经成为南宁市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12月23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就《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郭燕群摄

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明确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推动提升社会监督力度;将制定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向社会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为了解决扬尘污染问题,条例在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扬尘污染防治的措施方面,均作了不少规定。主要构建了对扬尘污染防治的“1+N”共同监督管理模式,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南宁一工地旁的公交车站,候车长凳积了不少灰尘。南国早报客户端见习记者 尹世斌摄

条例明确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当前,市民可登录“南宁12319”微信公众号对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举报,经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应予立案的,按规定给予每起50元的奖励。

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又确有必要处罚的扬尘污染违规行为,条例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新设了法律责任。比如,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物料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明确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为了精准治理,有效防治和监管,条例明确建立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制度,对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提出了安装、使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宁市扬尘治理综合管理系统联网等要求,并设定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对狮山公园附近一个积有灰尘的公交站和旁边的灯杆进行清洗。南国早报客户端见习记者 尹世斌摄

对此,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在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生态环境局将会同住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政园林、自然资源、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比如,对建设用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拆除工程、贮存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物料堆场、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等,纳入名录监管。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确定后将向社会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南宁望州路一工地围栏,防尘喷洒装置正在作业。南国早报客户端见习记者 尹世斌摄

新闻链接:

条例将“扬尘污染”的范围明确为:因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采石取土、物料运输与堆存、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活动以及因土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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