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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买房不住,要交公摊水电费吗?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梁冰欣 记者:石慧琼整理
看看律师怎么说>>>

李先生问:我有一套闲置的商品房,长期不住,不用水电,按时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还要求我交公摊水电费和垃圾处理费,是否合理?

蒋鸣湄律师解答:公摊水电费和垃圾处理费与物业服务费一样,都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关涉业主群体公共生活、公共利益,是将小区作为一个单位来统一收费的,所以无法基于个别业主不使用自己的物业而单独减少收费,或随时增加或免除个别业主缴费义务。即使无人居住,也应按时缴纳。

除非小区业主群体与物业服务企业事先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将公摊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否则业主都不能拒缴。

12月23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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