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他人开设、经营赌场……12月20日上午,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了一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马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钟志刚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宣判现场。
经查,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钟志刚在担任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与巫某林(另案处理)交往密切,在其位于马山县某住处、朋友家等地,多次收受巫某林送予的现金共计11万元。其间,还纵容巫某林利用二人的关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马山县金钗镇开设、经营赌场。
同时查明,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钟志刚利用其分别担任马山县公安局合群派出所所长、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会人员给予的钱财共计10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钟志刚在到案后通过家属退出赃款100万元。
对此,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钟志刚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退赃的100万元以及冻结的资金、房产依法没收或变现冲抵罚金。
本案中,该院始终保持对相关犯罪的高压态势,为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审结,制定了细致周详的审理方案,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严把证据关、精确适用法律,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