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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桂林一女子骑共享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被查后竟抓伤交警

阅读数:24 阅读数:24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覃香妮(见习) 记者:唐晓燕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2月15日下午,桂林市一女子李某骑共享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被交警现场查处,抗拒执法把执勤交警抓伤。当天晚上,李某被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以行为人涉嫌袭警犯罪立案侦查。

15日下午5时50分,一名女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沿机动车道行驶至秀峰区信义路与丽君路交叉口时,被正在执勤的秀峰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民警现场告知李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

▲12月15日,李某驾驶着共享电动自行车沿机动车道行驶,被交警拦停。 桂林交警供图

然而,她拒不出示身份证件,并下车准备强行离去。民警当场劝阻,要求其必须接受处罚后方可离开。此时,李某情绪激动,不断辱骂民警,还多次对现场民警、辅警拳打脚踢。

在多次警告无果下,民警将她强行带离机动车道。在此过程中,李某继续辱骂、暴力反抗交警,打飞警帽,并抓伤一名交警手部多处。最后,几名交警合力控制住她并带上警车,送至秀峰分局丽君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

▲12月15日,李某被交警强行带离机动车道。 桂林交警供图

经查,事发时李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正要去接小孩,在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拦下处罚后,认为被耽误了时间,感到很生气。李某对其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暴力抗拒交警执法的行为供认不讳。

15日晚,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丽君派出所依法将涉嫌袭警的李某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2月15日,在执法过程中,一名交警手部被李某抓伤。 桂林交警供图

据介绍,于2020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今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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