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冲业绩竟替客户考研!一名研究生学历的95后证券公司员工,在考场当场被抓。
2020年12月26日,2021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第一天,李某某进入锦州市第十八初级中学考场进行考试,可是监考老师却发现了异样。准考证上显示,考生名为兴某某,1982年出生,但眼前这名考生长得太“年轻”。
于是监考老师将其带到了凌河分局派出所执勤民警处。经核实,李某某代替兴某某进行考试的情况属实,被当场抓获。今年1月15日,兴某某投案自首。
据中国检察网公布的起诉书,兴某某因害怕考试不通过,找到被告人李某某要求其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被告人兴某某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是证券行业新人,客户少、销售业绩不佳,就承诺给李某某拉客户购买证券,以提高年底销售业绩,李某某于是应允。
最后,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称,被告人兴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兴某某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兴某某、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