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是一名从外地来玉林兴业县打工的建筑工地工人,平时因为工作辛苦,休闲时间喜欢去一些娱乐按摩场所放松疲惫的身心。因为听“朋友”说某宾馆有提供特殊服务的按摩“技师”,何某为寻求刺激,去了两次该宾馆按摩,每次在按摩的过程中都要求服务员提供特殊服务,但服务员多次表明该宾馆是正规宾馆,没有特殊服务。何某因此怀恨在心,决定给该宾馆一点“颜色”看看,释放心中积累的怨气。
11月28日晚上11时许,酒后的何某在经过该宾馆时,为宣泄心中的不满,加之在酒精的“刺激”下,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说某某宾馆有卖淫嫖娼,请警方快速过来处置!
接到警情后,兴业县公安局石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该宾馆,期间,民警再次联系上何某,问其是否有看到该宾馆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均得到何某的肯定回答。
经过民警对该宾馆进行“地毯”式搜查,并未存在何某所说的卖淫嫖娼行为,对此,民警对留在宾馆门口的何某进行更为详细的调查了解,何某从一开始的信誓旦旦变得支支吾吾,“牛头不对”马嘴!民警越发怀疑何某存在报假警的行为,立即口头传唤将何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最终,在民警的政策攻势下,何某承认自己报假警的行为。
目前,何某已因谎报警情,经过民警的教育后,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处500元罚款。
警方郑重警告:恶意占用、骚扰110、报假警,要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