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女士问:我拖欠齐某9万元已有几年,但无力偿还。齐某得知我和丈夫共用一个银行账号存钱,为监督我们的实际收入情况,防止我二人隐瞒,就和我签订了一份协议,要求我把银行账号和密码转让给齐某监督,请问这协议有效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转让银行账号和密码行为属于转让隐私权,进而属于转让人格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以及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因此你与齐某签订的转让人格权的协议无效。
12月7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 刘丰铭律师 广西厚荣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等经济纠纷、金融、刑事辩护、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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