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问:我驾驶的小轿车与鲁某驾驶的中型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鲁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我没有责任。交通事故造成我经济损失18万多元,鲁某暂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但发现鲁某的中型小货车是挂靠某公司从事营运的。请问,我应该起诉谁赔偿经济损失?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你可以起诉鲁某和公司向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班律师:麦鹰雄15177820628 胡海宁15107818802
12月3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 麻强律师 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山林土地纠纷以及婚姻、继承案件。手机号:13878196141
下午 周伟光律师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处理行政案件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手机号:133678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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