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防城港市的江某贩卖“K粉”被抓获,结果他贩卖的“K粉”是假货,并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虽然卖的不是真毒品,但仍未能躲过判刑!11月30日,江某还是因贩卖毒品罪,被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当天,该院共集中宣判了3起贩卖毒品案。
▲三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获刑。谭媛嵘摄
据了解,江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今年7月,他在防城港某水泥厂附近将毒品“K粉”贩卖给他人,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疑似毒品净重0.43克,但经检验,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江某贩卖的“毒品”虽不含常见毒品成分,但其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故意并实施了贩卖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判决江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毒品案。谭媛嵘摄
当天宣判还宣判了另两起案件。
今年7月,被告人苏某在防城区某巷子内将1小包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贩卖给他人,收取毒资250元。同年8月,苏某又到防城区某巷子内贩卖毒品“K粉”给他人,并收取毒资300元,交易完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上述查获的毒品共净重0.58克。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今年8月,被告人吴某将2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收取毒资500元,后被民警抓获。经检验,查获的毒品净重仅0.05克。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