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一部《我不是药神》的电影让大家关注到一些罕见病群体,以及他们在用药时遇到的困境。
近日,又有一位罕见病患儿的母亲李女士受到广泛关注。她为了罹患罕见病的儿子,代购了一种名叫“氯巴占”的药物。但在国内,这种药被列为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李女士在代购过程中因帮助收寄药物被指“贩毒”。
罕见病患儿母亲
收寄药物被指“贩毒”
李女士的孩子如今已有1岁零9个月大,从他出生第九天,就被确诊了一种罕见病:婴儿癫痫病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综合征。李女士曾先后去河南、北京的多家医院求医问药,孩子的病情却始终不见好转。她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让儿子活下来!
去年4月,有医生建议她寻找一种名叫“氯巴占”的药物:该药物在海外被广泛获批上市、用于癫痫治疗,然而根据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氯巴占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控,只能依靠海外代购。
靠着病友口口相传,李女士陆续从一位微信名叫“铁马冰河”的代购处买到了国外的氯巴占,儿子的癫痫发作也得到了肉眼可见的控制。
然而,因为今年帮助“铁马冰河”收取了一个国外寄来的氯巴占包裹,李女士被中牟县公安局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此后,代购“铁马冰河”也被提起公诉,李女士和许多病友再次陷入无药可医的境地,剩下的氯巴占只够孩子服用两周了。
检方:构成毒品犯罪
但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取保候审两个多月后,11月23日,中牟县检察院向李女士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中牟县检察院认为,李女士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因“初犯”“从犯”“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等原因,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
不认可“定罪不起诉”
决定继续申诉
面对这一结果,李女士决定继续申诉,一方面是对贩毒罪名难以接受,她只是一名为了给孩子治病的母亲,二是担心对儿子以及病友群体的后续影响,药越来越难买。
李女士还找到了此前的其他判例,提出质疑:2017年广州有一名管制药物代购,被判“销售假药”;沈阳的一名“氯巴占”代购,被判处非法经营罪;为何轮到自己身上,就变成了“涉毒”?
上海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解释说,此案涉及到精麻药品,按照涉毒犯罪来处理,但李女士如果是以医疗为目的,可以申诉。
据报道,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认为,在本案中,进口药物的“铁马冰河”是否牟利不得而知,但就全案而言,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特征必须加以综合考量。如果药物全部是用于病人治病,那行为人至少不是毒贩子。若涉嫌其他犯罪,那就另作别论。至少,治病救人与侵犯特殊药物管控秩序之间的利弊大小应该加以比较权衡,正如司机为了救治病人而闯红灯不该受罚是司法者应该明白的道理。
此案与当年“国外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从印度购买低价仿制药救命被追诉一案颇有些相似。好在陆勇被认为未借此牟利,其行为只能算购买假药,而不算贩卖假药,最终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这一次,李女士与“铁马冰河”虽然也是基于救人性命的目的而买药,但涉及的对象却是管制类精神药品,该药的特殊“身份”似乎决定了该案不会出现陆勇案的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