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或单独受贿7557万元,被判无期徒刑!11月24日,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钦州市一级巡视员徐贵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贵利用其担任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钦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钦州市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私营企业主徐某、何某某等21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设备采购、职务晋升、职务调整、景区承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0年,徐贵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7557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徐贵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
法院认为,徐贵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75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徐贵向他人索取贿赂1300万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徐贵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对查封、扣押在案的房产和赃款,依法予以追缴。综合考虑其具有索贿、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具体情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徐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贵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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