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蒋先生来到南宁,花7.8万元跟吴某买了一辆二手车,次日蒋先生就从高速路开车返回玉林,不料途中车子熄火不能再次启动。他只好请拖车将小车运回玉林。事后,蒋先生要求吴某退车退款遭拒。
10月26日,通过视频连线,记者看到,蒋先生多次尝试也无法启动车子。
蒋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在某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上与吴某取得了联系,然后从玉林来到南宁金桥二手车市场。当时,吴某自称是该市场内鼎盛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吴某车行里没有适合蒋先生的车子,就从另一车商手中调来了一辆2013年生产、行驶了15万公里的丰田RAV4越野车。经过试驾,蒋先生就交钱办理了相关手续,开车返回玉林。没想到,刚上路不到一小时,车子就无法再启动。
事发后,蒋先生从玉林来南宁找到吴某要求退车退款,吴某表示这辆车是他代人所卖,现在原车主不愿退车,他也没办法。
“此事主要责任是对方,我们是正规途径合法卖车。”26日下午,吴某告诉记者,他的店里只承诺卖给客户的车没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发动机没被水浸泡过。其他的问题,出了门口就不负责。蒋先生驾车上高速公路后,没注意车辆的水温变化,导致发动机发生了故障。现在如果蒋先生愿协商,他可以补偿3000元,否则就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在采访中,吴某自称是鼎盛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他的微信昵称也注明有“鼎盛二手车”。然而,双方都是用个人名义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
“他不愿以公司名义卖车,想以此规避风险。”蒋先生说,协议上虽然注明“交车后,该车相关的一切责任均由买方负责”,但他觉得这属于霸王条款。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认为,虽然根据商务部出台的《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但蒋先生购买的这辆车使用了8年,已不能享有这方面的质量保证。
赵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二手车时,最好从信用良好的车商处购买,尽量找全车辆的相关证照,以及保险的历史资料,要求车商签下质量保证期,再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