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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租地种果树面临拆迁,如何维权?

阅读数:63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李思叡
看看律师怎么说

陈先生问:2019年,我租用村民土地种果树,期限5年。今年8月,因道路建设施工,该用地需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由于补偿的青苗款项过低,而我的果树正值挂果期,且土地租期限未到,我有权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吗?

李江华律师解答:你的合法财产权益,可以在村民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前,就青苗补偿款具体数额,一起与征地拆迁部门进行协商,还可以依据土地租赁合同,就土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以及青苗补偿款不足部分,另行向村民主张经济补偿。

但拆迁补偿协议是土地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行政合同,合同一方一般是土地征收部门,即当地政府的征地部门,被征收人一方则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即村委会和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而你作为地上农作物的所有者,并不具有签字权。

1011日(周

值班律师:李江华

咨询电话:13707877811

上午: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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